地下工程防水设计一般规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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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地下工程应进行防水设计,并应做到定级准确、方案可靠、施工简便、耐久适用、经济合理。


2、地下工程防水方案应根据工程规划、结构设计、材料选择、结构耐久性和施工工艺等确定。


3、地下工程的防水设计,应根据地表水、地下水、毛细管水等的作用,以及由于人为因素引起的附近水文地质改变的影响确定。单建式的地下工程,宜采用全封闭、部分封闭的防排水设计;附建式的全地下或半地下工程的防水设防高度,应高出室外地坪高程500mm以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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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、地下工程迎水面主体结构应采用防水混凝土,并应根据防水等级的要求采取其他防水措施。


5、地下工程的变形缝(诱导缝)、施工缝、后浇带、穿墙管(盒)、预埋件、预留通道接头、桩头等细部构造,应加强防水措施。


6、地下工程的排水管沟、地漏、出入口、窗井、风井等,应采取防倒灌措施;寒冷及严寒地区的排水沟应采取防冻措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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